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11-17 14:1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长春市户口,在北京工作4年了,一直有住房公积金,我现在在长春买了个房子,是首次买房,而且是二手房,房子是我的名字,并且没有贷款,房屋的产权证是2009年11月5日办下来的。我想问我是否可以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是否有限制。还有,我有个女朋友也是长春户口,也在北京工作四年,也一直都有住房公积金,我们打算2010年5月份结婚登记,由于房子是我的名字,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也可以到时领取,是否有时间限制,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提取没有时间的限制,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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