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11-23 08:4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想在北京想申请公积金买房,但我的不知道我的条件可否申请公积金? 自2005年-至今,我在北京积累工作时间四年,积累缴纳公积金也有四年。期间我还在天津工作一年,公积金在天津缴纳一年。最近一次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是2007年11月-2009年7月,2009年7月-至今我的公积金又在天津缴纳。 我想请教: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只有在北京重新缴纳公积金一年后才可以申请,还有是不是一定要在北京工作才能申请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处于停缴状态,那么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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