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11-29 19:3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因3年前到公司入职时,因本人身份证丢失,单位这边还要着急入职,故使用哥哥身份入职,本人现在离职,能否结算住房公积金。都需要什么前提条件,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身份证号有错误,您可以通过单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然后由单位经办人持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个人信息变更申书》需要单位盖章。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