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情况:原单位为我办理了集体户户口,我转到现单位工作后,由于现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故户口仍放在原来单位。目前打算用公积金申请贷款买房。
问题:
1.集体户口需提供的资料中是否有一项是提供集体户首页,并且需要加盖单位红印章?
2.原单位认为我已不是他们单位的人,故不给我盖章,请问,是否有其他途经可以办理(例如去派出所出证明?)
3.原单位不给我盖章,原因是认为单位盖章,有给我的贷款做担保的意思。还是说,这个盖章只是证明我的户口所在地?
在北京买房子不容易啊。盼回复。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北京集体户口,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户口本人页和变更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没有要求必须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