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外地购房,近年在北京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后,

2010-01-11 21:5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上海城镇户口,2003年在上海按揭购房,05年提前还清全部贷款,05年办理了房产证;2008年12月至今来北京工作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北京公积金银行联名卡,请问:1、我是否可以以在外地购房为理由办理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只需要房产证?提取金额是否为从建立公积金账户起的所有金额,提取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2、提取后,若我在北京购房进行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首次购房享受优惠利率?3、若不能提取,我也没在北京购房动用公积金,若回上海就业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到时可以一次性提取吗?不能又作如何处理?

管理中心回复:1、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同时,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2、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没有什么首次购房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贷款时执行的都是统一规定。3、您将来会外地工作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将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外地的新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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