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因经营不善,濒于破产,于2009年1月份开始停止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与2009年6月离职,并于2009年10月在新单位任职后开始正常继续缴纳公积金。目前网上查询,存在两个账户,缴存状态均为“缴存”,在新单位名称后写“下发薪”。
本人希望将两个账户合并(原单位为通州管理部,新单位为顺义管理部),但原单位以集体欠缴为由,不予办理封存转移等手续,且无补缴之意,一味拖欠。针对上述情况:
1、本人能否提出放弃原单位欠缴的几个月的公积金,放弃补缴,以便原单位办理封存,并转移至新单位?
2、在原单位无意补缴且不给转出的情况下,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维权?(据称通州管理部早已催缴,但原单位已没钱为理由不予理睬。)
3、如果无法合并,在存在两个账户,且新单位正常缴纳,本人已有太平洋卡(由原单位办理)的情况下,本人申请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及办理按月提取有何影响?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管理中心回复:1、单位必须在办理汇缴的同时办理封存手续。
2、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同时第30条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对于缓缴期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经济效益好转后进行补缴,补缴时其中也包含个人部分.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单位缴存管理部。
3、您可以办理约定提取手续,但只能按月提取一个帐户里的金额,另一个帐户里的钱无法按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