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缴?

2010-01-20 16:51   来源:滁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若因个人离职后断缴存公积金,现在新的工作单位可否给予补缴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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