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么?

2010-06-18 16:14   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我在合肥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但2005年在芜湖购房,当时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可以支取合肥的公积金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支取的金额是否是一年的还款本息合计? 谢谢了。

管理中心回复: 偿还贷款(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12个月,贷款结清后半年内凭银行还款证明可再提取一次公积金。在省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如下材料;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的公积金提取)所须材料:一、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借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款本息额或还贷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原件);三、《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详情请致电2662258(归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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