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以此为准

2009-11-03 12:11   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本人从滁州调至合肥工作,本人在滁州连续缴纳公积金时间已超过一年,在滁州的公积金目前已停止缴纳,经本网查询,10月份本人首次在合肥的公积金已缴纳。本人在滁州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有余额。   本人想在合肥买房子(一手房或二手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吗? 对于本网提供的任何解答,深表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象您此种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有疑问请致电2662259(信贷业务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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