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逾期不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元

2013-04-24 22:28   来源:新闻晚报   分享到:

    晚报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透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联合于2013年4月至7月对全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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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检查内容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是否按时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为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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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两个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单位指定专人对照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先行自查,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发现本单位缴存情况和现行规定不相符的,应主动纠正和积极整改。 6月为执法抽查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将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http://www.gjj123.com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配合或者拒不纠正的单位,将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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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应前往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办理。单位不自行纠正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没有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前往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办理。单位不自行纠正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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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补缴手续或者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且不自行纠正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http://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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