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进入倒计时

2010-06-01 00:00   来源:芜湖新闻网   分享到:

  我市从6月1日起,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设立最后期限,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根本上畅通困难家庭购房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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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城镇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大“非公扩面”力度,帮助非公企业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提高居住水平。在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时间满一年,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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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意见》,目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2010年7月31日前办理或补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其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7000元,下限标准为900元,缴存比例上下限为10%至20%,条件较困难的单位可按8%的比例缴存,并逐步达到全员覆盖的目标。对原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改制、转制后停缴公积金的国有、集体企业,要恢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职工续建续缴住房公积金;对管理基础薄弱、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范围内建立,以后逐步扩大范围;对新成立的城镇非公企业,要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为企业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对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要求按《条例》规定到办理企业开户登记,同时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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