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公积金新规五大亮点

2006-09-08 00:00   来源:大江网   分享到:

                         江西南昌公积金新规五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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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缴存”、“提取”、“贷款”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如秋风送爽,五大亮点再次给南昌更多的市民带来了住房消费的实惠——

  “明确扩大缴存范围、适度拓展用途范围、维护困难单位职工权益、平衡设限缩小差距、缩短贷款与提取办理时限,是新近出台的南昌住房公积金3个管理办法集中体现出来的5大亮点。”昨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宪利、副主任熊丽萍在南昌市房管局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做了上述概括。同日出台的《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依据近年国务院、建设部等部委、南昌市政府颁发的一系列法规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前期的决策事项和南昌市民住房消费的实际需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做出了便民利民的相应调整。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扩大了缴存范围并突出照顾了困难职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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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1:明确扩大缴存范围

  《缴存办法》第五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公积金”。同时,明确了这部分人员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符合提取或贷款条件时,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和贷款。

  点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居民享有居住权的一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将缴存范围逐步扩大到有缴存能力的各市民阶层,既可以拓展住房制度的受惠面,同时也标志着这一制度在南昌日趋成熟。

  亮点2:适度拓展用途范围

  《提取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第七条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大疾病的;连续失业两年,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职工,可以凭相应证明材料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http://www.gjj123.com

  点评:与原来只有结清贷款时才能使用公积金的老规定相比,现在每年提取一次,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消费负担的余地更大了;在公积金提取原则范围内,适当放宽3类困难职工年度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提取金额甚至可以以十元为单位,更是充分体现了新政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政策倾斜。

  亮点3:维护困难单位职工权益

  《缴存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又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逾期拒不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的,为保障职工提取使用,管理中心可以为职工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并将其账户转入‘暂存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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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困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往往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改制等情形时得不到,新政就此所作的明确规定可以有效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好地维护这些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亮点4:平衡设限缩小差距

  《缴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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