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可随时支取公积金还房贷

2006-09-13 00:00   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分享到:

                     连云港市: 市民可随时支取公积金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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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文件宣布,从即日起,将不再限定每年8月份集中办理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其他月份也可以正常办理,但偿贷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一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李吉斌介绍,从去年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政策,规定每年的8月份,利用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家庭,都可以在8月份一个月将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进行支取,直接转账银行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2005年,我市第一次执行此规定,但整个8月份共支取了793万元。而今年8月份,由于市民对诸多公积金政策了解的加深,仅8月份公积金支取还贷月,我市市区(不含四县)就共支取了公积金5474万元,较去年翻了几番。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利用公积金偿还贷款,不仅可以增加所归集公积金的利用率,对于广大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市民家庭来说,还可以减少银行贷款的本金,从而减少利息支出,减轻贷款购房所带来的负担。正因为如此,今年8月份公积金支取偿贷月里,很多职工家庭支取公积金的热情相当高涨,但截至8月底,仍然有很多的职工家庭因为没能及时申请,错过了支取的机会。

  为保证所有符合条件能够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职工家庭,都能如愿支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即日起,我市将不再限定每年8月份集中办理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其他月份也能正常办理,但偿贷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规定的所有条件,即偿贷申请人必须是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者;偿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贷款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并且能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只能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偿还贷款本金,不能取现,借款人在支取公积金还贷后,仍需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计划按月还款,否则将作为逾期贷款进行处理。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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