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昨日下发

2008-09-12 00:00   来源:处州晚报   分享到:

     市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单职工从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贷款额。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文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有了较大调整。对于需要买房的人来说,这些无疑都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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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解读]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调整政策一:提高市区最高贷款限额,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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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这次政策作出了六大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炳良说,其中对老百姓触及最直接的政策就是贷款额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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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炳良说,家庭可贷公积金总额度从40万元上调到60万元,是根据市区公积金归集量(缴存量)及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作出的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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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共放贷款215户、6256万元,收回本息3533万元。至6月底,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3800户、余额5.41亿元,比年初的5.14亿元增加了2723万元,增长了5.30%,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余额由年初的71.16%下降到6月底的64.35%,下降了6.81个百分点。按90%的贷存比率计算,市区尚有2.15亿元可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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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各县(市)是否调整最高贷款限额,还要由县(市)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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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政策二: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申请贷款间隔时间由5年改为1年。为支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住房拆迁重新购房申请贷款的,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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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由于2007年上半年以前,针对市区房地产市场投资性购房的情况较多,而公积金贷款资金又相对紧张,一部分购房自住的职工有可能贷不到住房公积金,所以在去年印发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偿还后,间隔5年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投资性购房现象明显减少,为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将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间隔时间由5年改为1年”,李炳良介绍说,“为了支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若有市民的住房在此次市区江滨拆迁范围内的,可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马上申请贷款,不受间隔时间1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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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政策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由5年改为1年,且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有一年的还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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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李炳良给记者举例道:假设市民陈先生在2007年6月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按照老政策,陈先生若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间隔5年后也就是要2012年6月,而此次政策调整之后,陈先生在2008年6月后就可以再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但是陈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有一年的还贷额。 http://www.gjj123.com

     调整政策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年还贷额外的住房公积金。 http://www.gjj123.com

     解读:按照老政策,个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不得提取。政策修改后,现在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年还贷额外的住房公积金。李炳良继续给记者举例说:假设市民陈先生在2007年12月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1700元,那么按照现在的政策,陈先生可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在保证其公积金账户上有20400元(1700×12)后,可提取剩下的公积金余额。 http://www.gjj123.com

     调整政策五:在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对已交付使用并办理了房产权属证书的住房,开展原组合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组合)中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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