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贷款上限增至40万元

2009-03-30 00:00   来源:南昌晚报   分享到:

      南昌新闻网讯  我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调整及明确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等有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今后,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最高金额将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延长至30年。另外,本次政策调整还取消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年间隔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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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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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通知》明确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也就是说,职工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申请受理前6个月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的,即借款人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上相应的6个月中不得有金额为零。而在政策调整前,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则需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 http://www.gjj123.com

      贷款最高金额增至40万元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整后,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如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其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整至40万元,单职工缴存户贷款最高限额仍为30万元;同时,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三个县区购房的,每户贷款金额上限也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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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方面,如职工利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其购买的住房属于一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调整为30年;如所购住房为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则为20年。但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此外,如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信用良好,将可延长1-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取消二次购房贷款三年间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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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张某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他在1997年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在2007年前还清了所有的公积金贷款。但在此次政策调整前,张某如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则需要等到2010年才行。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记者了解到,此次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取消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年间隔时间限制,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购买普通住房的,如无不良信用的都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等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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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余额可用作购房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据悉,在此次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其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则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为二手房的,则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http://www.gjj123.com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首付款的确认以成交价与评估价低者为计算依据。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此次政策调整后,还可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支取后,其个人账户须留有一年缴存额以上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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