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

2010-08-13 00:00   来源:淮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1夫妻双方以委托的形式按月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同时提取双方公积金用于提前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2、如果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双方帐户余额仅仅为几百元了,请问需具备何种条件后方可进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最长期限多少(男37,女35)?最高贷款限额多少?   最后感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你问我答”栏目,该栏目工作量大最贴近百姓,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你问我答”栏目的关心和支持!您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1、可以提取双方公积金用于提前一次性偿清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偿清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不得高于借款人和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2)不得高于应付房价款的70%;(3)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高额度(双方按时缴存市直为40万、县区为30万,一方按时缴存市直为20万、县区为30万)但两次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本文来自织梦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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